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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是国际上通行的专业硕士学位, 它与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并称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的是党政机关或其它公共机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作为全国首批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之一,全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驻地,依赖其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雄厚实力,成为我国影响最广、规模最大的MPA培养基地之一。
自200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共青团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建设部、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委,河南、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等省(自治区),广州、贵港、珠海、东莞、柳州、烟台、威海等城市党政机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先后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有关国家部委系统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队伍中招收和培养MPA研究生。目前,已累计录取2591人,中国人民大学已成为国内最重要的MPA培养基地之一。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计划在山东省青岛市地区招收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计划招生70人。
一、
报考条件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不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
2、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2-4年,一般为2年
三、课程设置
中国人民大学在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下设文化教育与科技管理 等十七个专业方向,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结构分为核心课程、方向性必修课和选修课。
四、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按照2010级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
培养费用:3.5万元。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五、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 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六、报名方式
报名学员须到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青岛教学点—青岛华夏文理专修学校填写《在职研究生资格预审表》并提交,然后等待下一步的信息。
七、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青岛教学中心—青岛华夏文理专修学校
地址:青岛大学国际交流中心816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