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助师、员)职业资格培训
招生简章
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全国承认。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4)在读本科四年级学生,有学校证明及本人学生证者。
3.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3)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在读大专生、中专生、职业中学学生。
二、证书颁发:参加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合格后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并可申请出国换证,办理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国际认可。
三、培训费用:
项目 |
培训费 |
教材费 |
鉴定费 |
物业管理师 |
1680元 |
按实收取 |
600元 |
助理物业管理师 |
900元 |
按实收取 |
240元 |
物业管理员 |
800元 |
按实收取 |
1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