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刑法难点辅导:刑法修正案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典先后作出六次修改,有个六单行法律文件(一个补充规定和六个修正案):
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刑法第190条、增加了“骗购外汇罪”;
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的主要内容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正;
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是以修改和规定恐怖性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两个新罪名,扩大了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增加了恐怖犯罪活动)。
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第145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的犯罪形态由原来的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明确了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幅度、增加了“非法雇用童工罪”和“枉法执行裁判罪”。
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信用卡犯罪,增加了第177条之一,同时修改了第196条。此外,关于军人犯罪,第369条增加了一款。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更是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多个罪名,主要涉及妨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方面的一些个罪及渎职罪方面的内容。这是在08年刑法中应当高度注意的一个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