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5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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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6-7
根据“辽宁沈阳2015年初级会计师报名通知”可知:沈阳市2015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在我市报名考生,请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并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0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1日23:59。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5日0:00至5月11日23:59。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考试方式与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5年5月16日-17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5月16日至17日
(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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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报名流程 (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报名系统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ceoba.com.lnkjw.#),点击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点击“下一步”,系统对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试公告页面;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后,点击“网上交费”; 10.阅读网上缴费提示,观看网上缴费演示,点击“生成订单”,点击“交费”,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认支付”,系统生成“报名回执表”。 ⒒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2月2日至2月13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窗口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二)参加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间的工作日,为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时间;4月23日至4月29日期间的工作日,为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时间。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办理网上代报名后,报考人员方可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ceoba.com.lnkjw.#),点击主页上的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0)下载打印《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填报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中级会计资格报考人员还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报名点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办理网上缴费手续。(我市报名点地址及电话详见下表)
报名点 |
地址和电话 |
沈河 |
沈河区盛京路25号沈河区政府南楼3303室24843631 |
大东 |
大东区联合路54号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03室62268426、62269859 |
和平 |
和平区胜利北街104号23417978 |
铁西 |
铁西区南七东路24号25862754 |
浑南 |
浑南区新隆街8号浑南财政局1005室23788113 |
于洪 |
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财政局302室25320302 |
会计中心 |
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22704418 |
军警 |
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22873758 | (5)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5月6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窗口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6)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于4月23日至4月29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后,报考人员方可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沈阳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22873758。 [附件: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都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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