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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人事考试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6-29
  内容摘要: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5日17时30分,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13日- 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ceoba.com.hebpta.#.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保定人事考试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5]36号)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举行,考点设在保定。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②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③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④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 专业工作年限的说明
  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专业工作年限。
  四、 报名时间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ceoba.com.hebpta.#.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6日17时30分。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13日- 17日。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及县(市)、区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
  开票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多关注保定考务中心中心网站(www.ceoba.com.bdkwzx.#).
  审核和开票地点: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0号军转大楼202室,电话:3024184。
  五、考生报名所需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01年(包括2001年)以后大专以上毕业生需提供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和2000(包括2000年)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里的学籍表原件。并要复印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6、免试人员所有报名材料(包括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三份、免试表一式三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一式三份。
  7、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考生必须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由县(市)、区人社局统一上报市人事考务中心;市直单位的考生报名材料交单位由单位上报市人事考务中心。
  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六、报考考生须知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缴费须知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9日至10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省级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八、违纪处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 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考生须知及证书管理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纲》(第七版)。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询办理资格证书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十、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附件:1、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照
  片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参加工
  作时间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
  专业技
  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免试科目 免试科目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市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附件2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从事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专业工作(岗位)项目担任何职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都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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