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6-27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高级会计师报名通知”可知:2015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科目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考务日程 (1)2015年2月10日前,拟开展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区、市),上报试点申请报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2)2015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4月1日至30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3)2015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 (4)2015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5)2015年9月12日-13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含无纸化试点地区)。 (6)2015年9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5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工作。 (7)2015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8)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评卷抽查验收工作,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9)2015年10月3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10)2015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中、高级资格 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含无纸化试点地区)、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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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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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都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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