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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6-27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高级会计师报名通知”可知:2015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科目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考务日程
  (1)2015年2月10日前,拟开展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区、市),上报试点申请报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2)2015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4月1日至30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3)2015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
  (4)2015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5)2015年9月12日-13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含无纸化试点地区)。
  (6)2015年9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5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工作。
  (7)2015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8)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评卷抽查验收工作,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9)2015年10月3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10)2015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中、高级资格
  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含无纸化试点地区)、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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