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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名师点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依据及相关规定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4-9-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依据及相关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

  [1] 法条链接。我国《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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