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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名师点睛: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4-9-18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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