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7:合同的履行
例35(2010年统考试题)
某化工厂厂长张某因违纪被免职。张某在任职期间代表企业所签订的合同( )。
A.应继续履行
B.自动解除
C.应中止履行
D.经新厂长同意方可履行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的效力及履行问题。本题中张某曾是厂长,在其任职期间代表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其权利义务承受者是某化工厂,
不能因为厂长被免职就免除其在任时签订的合同的履行责任。厂长虽然换了,但法人没有变,还是原法人,因此该合同应该继续履行。故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1)应熟练掌握关于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2)同时对于合同履行的主体问题应有准确的把握。特别是对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时以及法人本身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时原合同的效力及履行问题,应予以准确的理解和判断。
考点8:同时履行抗辩权
例36(2006年统考试题)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为( )。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永久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可直接得出结论: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答案,进而排除选项A、B、C。
例37(2008年统考试题)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但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在甲未交货时,乙可拒绝付款。乙享有的这种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本题的事实属于该情形,可见选项A是正确的,由此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应对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应熟悉其他抗辩权的含义和适用情形,这样才能便于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解以及对各抗辩权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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