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的履行
①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债务,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时,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在对方未能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制度。
③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损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④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转让财产行为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五、违约责任
①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②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强制履行;定金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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