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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护士护理指导:浅谈颈椎牵引的护理问题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4-3-20

  【关键词】 颈椎牵引;护理

  颈椎病常见,且多发于中老年人,颈椎牵引是治疗该病的常用方法。随着CT、MRI等检查方法的相继应用,需要牵引治疗的患者逐渐增多,并已取得满意的疗效。但是,在实施牵引的过程中,即使严格掌握了适应证和禁忌证,也可能因护理(操作)等因素而引起不良反应,甚至造成医源性损伤。为减少患者痛苦和不必要的损伤,笔者通过反复的临床观察和复习有关文献,对颈椎病牵引疗法的护理(操作)问题浅谈如下,供同道参考。

  1 牵引方式

  目前比较常用的有卧式和坐式两种方式。在医生未明确医嘱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对于老年体弱者,最好选择卧式牵引,其他人群则选择坐式牵引为佳。相对而言,卧式牵引较为舒适、安全。但因项部垫枕摩擦,牵引力度会受影响,因此,计算牵引重量时,与坐式牵引比较应加重1kg为宜。而坐式牵引是完全悬空,无摩擦阻力,因此,牵引重量确切,但因端坐,所以没有卧式牵引舒适、安全。同时初次牵引普遍有恐惧感,这就有必要先与患者进行沟通,以便合作。

  2 牵引力线

  大多数情况下医生对牵引力线问题也不下医嘱,除非病情特殊,如小关节错缝或颈椎间盘有突出等,其他病例一般没有特殊要求。近年关于牵引力线问题的讨论也较多,但既难统一也难操作。笔者认为,凡颈椎生理弧弓正常者,选择中立位即可。如生理弧弓消失或反弓者,前方布托应适当加软垫,同时患者应相应仰头。反之,如系生理弧弓增大者,后方布托应适当加垫,患者也应相应埋头。如系卧位牵引,即在颈部加垫或减垫,即可达到以上目的。但是,需要配合仰头或埋头牵引的患者,随着牵引时间延长,往往有不适感,应随时询问患者,特别是首次治疗,更应严密观察。

  3 牵引重量

  一般教科书和参考书均没有严格要求,但疗效是否满意,牵引重量至关重要。过轻则达不到目的,过重则患者难以承受,甚至造成新的损伤,因此,应严格掌握。通过反复临床观察,对于第一次牵引的患者,设定自身重量的8%,而后逐渐增加到体重的10%即可。如系卧式牵引,在坐式牵引的基础上,尚应增加1kg为宜,以抵消项部摩擦阻力。如系卧式电动牵引,因捆扎带拉力影响,尚应在前者基础上再加1kg为宜,否则,实际牵引量达不到所需量。

  4 牵引时间

  多数教科书或参考书都记载每次牵引时间30min,每天1~2次,10天为1个疗程。但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如果重量达到自身重量的10%,大多数患者不能坚持到30min,因此,最好牵引到20min时询问患者有何不适,有则停止,无则再加5min.对于第一次牵引的患者,启动牵引时即应告知患者,如出现不适,应及时说明,作为护理(操作)人员,还应随时询问患者,如有异常,不应局限在20min.如系卧式牵引,解除牵引后,患者应在床上休息几分钟后再起床。

  5 不良反应

  在牵引过程中,除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外,也难免产生一些不良反应。(1)形体瘦弱者,下颌部常有疼痛,这是因为布托薄,肌肉少,挤压所致。因此,凡瘦弱者,需在下颌处垫一软布,或棉花之类,即可避免。(2)颈动脉型和交感神经型颈椎病常因布托压迫等因素而产生头昏欲呕等症,且几分钟后就感到难受,此种情况只有牵引几分钟,休息几分钟,再继续牵引,累计达20min即算一次。(3)体质虚弱者,除选择卧式牵引外,重量也应适当减轻,否则可能出现心慌气短。(4)空腹或没有休息好的患者,应选择次日再牵。(5)牵引过程中患肢胀、麻加重者,常见于神经根型颈椎病。一般而言,绝大多数患者通过牵引,患肢麻木、胀痛应相应减轻,如系加重,一是与患肢姿势放置有关,应将患肢平放在舒适体位;二是考虑是否有小关节错缝,如将患肢平放仍不能缓解者,应停牵引,并做相关检查。(6)体位性眩晕主要见于体质虚者,在解除牵引后,因体位改变出现瞬间眩晕,因此应先休息几分钟后再起立行走或再进行其他治疗。

  6 结语

  牵引疗法是治疗颈椎病的常用方法,除脊髓外,常作为首选疗法。在牵引过程中,即使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也可能出现一些不良反应,甚至发生新的损伤。作为护理(操作)人员,应选择好牵引方式,调整好力线,设置好重量和时间,如仍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置,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患者的痛苦和避免不必要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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