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专业科目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法律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专业科目指导(司法考试)
站内搜索:

2014年司法考试答疑之刑法问题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9-22

  司法考试  〉刑法

  [问题] “ 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在附加没收财产”。此说法是否正确,理由何在?

  [解答]  个人认为上述论述是正确的。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这里所谓“附加适用”,应当是指附加于主刑适用,而不包括一种附加刑附加于另一种附加刑适用。换句话说,附加刑不能再作为附加刑的附加刑而适用。 “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没收财产”。既然这里剥夺政治权利是独立适用的,也就意味着并未判处主刑,因此,也就无法再附加没收财产。


司法考试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司法考试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