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6
1、试用期条款 (1)禁止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 3)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试用期。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双同一次” (4)试用期工资的底线 1)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并且不得下列两条件之一: a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 b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5)试用期内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解除: ①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情形 ②用人单位预告解除中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劳动者解除: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F37(无书面要求) (6)违反试用期条款的法律后果: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违约金条款(仅限在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专业技术培训后约定服务期的,可另约定违约金条款 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第二种情况:约定竟业限制条款的,并约定违约金条款 1)竞业限制的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2)竞业限制的领域: ①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②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竞业限制的期限: 解除或终止合同后≤2年。 4)竞业限制的补偿: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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