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www.xue.net 更新日期:2013-5-9
【监理方】(1)义务: ①派驻足够人员,报送组织机构、监理规划; 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款)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 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④保密; 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 ⑥负责合同协调; 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 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权利: 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 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 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后,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第19条); ⑤指令权(开工、暂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 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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