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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一审程序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18
    七、审判程序
    (一)一审程序
    1.起诉
    起诉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2.审查与受理
    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审查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陈述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④宣读鉴定结论;
    ⑤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制作判决书并公开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应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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