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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知识产权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16
    1Z301028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4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据此,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将产生大量的知识产权。
    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
    1)着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
    5)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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