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注册会计师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专业科目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注册会计师 >> 专业科目指导
站内搜索: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不得扣除的项目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29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十、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五)、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八)、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册会计师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注册会计师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