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6
(三)范围 进出口展览品 进口展览品主要包括:供展览用的货物、设备、幻灯、录像、说明书、广告、 供分发的食品、饮料(不含酒精,且明显小于最小商业零售包装,或确实是在展出中消耗掉的)。 以下物品虽在展览活动中使用,但不是展览 A: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归入一般进出口货物; B:会展期间使用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虽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但海关对这些商品一律征税。 出口展览品主要包括 ——同上、但与展览有关的小卖品、展览品,属于出口许可征管理的,应提交许可证。 ③ 展览品的暂时进出境规定期限 进出境展览品自出境、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出境,需要延长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进出境修理物品 自修理货品运出境或运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出境,经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进出境集装箱箱体 集装箱箱体作为货物进出口是一次性的,而在通常情况下,是作为运输设备暂时进出境的。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应当在3个月内复运出境,经批准可以延期,但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4.暂时进出口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应当在6个朋内复运出境,经营承包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超过6个月。 5.ATA单证册 适用范围:在我国,使用《ATA单证册》的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 国际公约规定:缔约方的出证协会不应签发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超过1年的ATA单证册。因此,ATA单证册有效期最长是1年。 在我国,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时进出口期限为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需经直属海关批准。如超过1年的,需经海关部署批准。 (四)报关要点 二程序 (一)进出口展览品 1.在境内举办展览会的报批备案手 2.展览品进境申报 3.展览品出境申报 4.《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进出境申报 5.进出境展览品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2)转为正式进出口——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属许可证管理的,提交许可证件。 (1) 展览品放弃或赠送——放弃:有接受单的,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 赠送:受赠人应当向海关输进口手续,海关根据进口礼品的规定办理。 (4)展览品毁坏、丢失、被窃——除不可抗力可减免征税,毁坏的据程度估价征税,丢失、被窃的按同类货物征收关税。 (5)《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二)进出境修理物品 1.进出境申报 (1)原出口货物进境申报 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报关单、维修合同或协议、原出口报关单及发票等,并提供担保。 (2)原进口货物出境申报 分为两种: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 应向海关提交出口报关单、保修协议、售后服务合同(保修期内)、原进口报关单及发票等。 2.复运进出境申报 (1)原出口货物复运出境申报 (2)原进口货物复运进境申报 分为两种: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 A.保修期内:向海关提交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等。 B.保修期外:向海关提交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等,同时申报修理费和材料费,海关以修理费和材料费以及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用估定完税价格、海关代征税。 3.进出境修理物品核销结关 (三)进出境集装箱箱体 1.集装箱进境申报 (1)集装箱箱体暂时(租借)进境申报 无论是装货箱还是空箱,集装箱进口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都应当单独填写进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境,并提供但保证在3个月内复运出境。 (2)集装箱箱体进口申报 进口的集装箱应与所装货物分开申报,并缴纳关税和海关代征税。 (4)进口集装箱的注册登记 海关在集装箱适当部位刷贴“中国海关”标志,再次进出口时,可凭以免办有关手续。 2.集装箱出境申报 暂时进境的集装箱箱体应当在3个月内复运出境,可向海关申请延期。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仍不能复运出境的,集装箱进口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3.集装箱箱体的核销结关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 1.进出境申报 暂时进口货物进境时应向海关提供担保,缴纳相当于税费总额的保证金。 暂时出口货物如属许可证管理的,第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下的,不需向海关提交许可证。 2.复运进出境核销结关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暂时进出境期限是6个月,经海关批准可延期,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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