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5
(一)清除未吸收的毒物 经口(消化道)中毒,特别无特效解毒剂的毒物中毒,应尽早采取措施,清除胃肠道内尚未吸收的毒物。 1.催吐适用于神志清醒、无禁忌的中毒病人。可用压舌板或手指刺激患者的咽后壁机械方法;亦可用吐根糖浆等药物方法催吐。 2.洗胃尽管国外对洗胃有争议,但目前除有禁忌证外仍是经口服(胃肠道)中毒常规使用的方法。通常于中毒4~6小时内进行,一小时内效果最好。必要时应反复洗胃。根据毒物种类选择不同的洗胃液。 3.吸附通过药用活性炭吸附胃内毒物,可减少50%毒素吸收。初始剂量1.0g/kg,洗胃后注入胃中。对甲醇及乙醇等醇类、石油制品及氰化物等不应用。 4.导泻洗胃、灌入吸附剂后再灌入泻药将毒物迅速排除体外,传统应用硫酸镁或硫酸钠往往达不到下泻的目的,推荐使用口服甘露醇20%250ml或山梨醇25%250ml导泻。 5.洗肠来诊较晚、泻药无效的病人,可用1%温盐水500—1000ml多次高位灌肠,加快肠道内毒物排除。 6.胃造瘘洗胃对少数经口中毒危重病例,饱餐后中毒、食管持续痉挛、插胃管不成功时可行急诊剖腹胃造瘘洗胃。 (二)特效解毒剂诊断明确后,根据毒物的中毒机制,使用其拮抗剂,以达到解毒及逆转受损靶器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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