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5
(二)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熟悉) 参见教材第293页 2、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1)税则归类改变:指产品经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 (2)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3)从价百分比: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低于所得货物价值的30%。 单选题(2007年考题) 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之一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原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的比例( )。 A. ≥30% B. ≥40% C. ≥55% D. ≥60% 答案:A 单选题(2008年考题) 下列不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是( )。 A. 完全获得标准 B.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C. 从价百分比标准 D. 加工工序标准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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