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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报关员辅导:海关概述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4
    一、海关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一) 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2.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
    关境—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目前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关境可以大于国境。
    3.海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
    1. 海关监管
    2. 海关征税—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
    3. 查缉走私
    4. 编制海关统计
    三、海关的权力
    (一)海关权力的特点
    (1) 特定性----只适用在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
    (2) 独立性----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3) 效力先行性----海关的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应推断其合法,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
    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应该遵守和服从。
    (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二)海关权力的内容
    (1) 行政许可权
    (2) 税费征收权
    (3) 行政监督检查权
    ①检查权
    ②查验权
    ③查验复制权
    ④询问权
    ⑤查询权----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或授权的隶属关长的批准查询涉嫌单位,人员金融,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⑥稽查权
    (4) 行政强制权
    ①扣留权----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可发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③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
    ④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对进境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物权人声明放弃的,扣留货物不宜长期存放的
    ⑤强制抵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⑥税收保全
    ⑦抵缴,变价换缴罚款权
    ⑧连续追缉权
    ⑨其他特殊行政强制--A处罚担保 B税收担保 C其他海参关事务
    (5)行政处罚权
    (6) 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7) 其他行政权利
    3. 海关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原则
    (2) 适当原则
    (3) 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 依法受到保护原则
    4.海关权力的监督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海关的领导体制---垂直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
    海关的设关原则---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部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海关职能的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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