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
1.封面,主要标明账簿的名称。
2.扉页,主要用来标明会计账簿的使用信息。
3.账页。
二、会计账簿的启用
启用会计账簿时,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在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
其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三、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注明“√”)表示已经记账。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各种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金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贷”等字样,以示余额方向。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用“θ”表示。
8.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