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
二级建造师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工程管理与实务管理 | 试题库 | 工程施工管理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建筑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站内搜索:

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 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9
    6.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形式
    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电话)
    行为
    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7.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8.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消灭)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9.要约邀请
    内涵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目的
    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种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
    10.招标投标中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发布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发布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发售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
    递交投标文件(要约)
    关键
    一经承诺合同成立,看这个事件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的成立

二级建造师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二级建造师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