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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共基础复习资料:监管机构银监会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10

  1.历史沿革和监管对象

  成立时间:成立于2003年4月

  监管法正式施行时间:2003年12月27日通过,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时间:2006年10月31日

  监管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非银行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2.监管职责 17项

  3.监管理念:“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4.监管目标: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5.监管标准:①能够促进金融的稳定,同时又促进金融的创新;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能力;③对各类监管权限做到科学合理,监管者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④为金融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创造环境和条件,并且维护这种有序的竞争,反对无序竞争;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两方面都应当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6.监管措施:

  ①市场准入:机构、业务、高管

  ②非现场监管;

  ③现场检查;

  ④监管谈话;

  ⑤信息披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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