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法的核算
(一) 材料成本差异的有关规定
1.企业必须按月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不能按季或按年;
2.“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只登记购货形成的超支差,月末应分摊的节约差应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用负数反映;
3.企业应按存货的类别,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对材料成本差异进行明细核算,不能只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来核算;
4.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项目应当列示实际成本。
(二) 计划成本法的核算要点
1.“原材料”帐户任何时候均采用计划成本计价(估价入帐除外),即使在期末也只是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分子是本月的材料成本差异期初借方余额加上本期借方发生额减去材料成本差异期初贷方余额加上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母是可供销售的原材料计划成本(期初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加上本期验收入库的原材料计划成本);
3.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中不包括暂估入帐的材料的计划成本;
4.月末仍未验收入库的材料采购,不考虑其材料成本差异;即在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不包括这部分金额;
5.原材料入库的计划总成本=实际验收数量×计划单价。要注意的是原材料的入库成本不考虑损耗的部分,不论该部分损耗是什么原因引起的,都必须扣除。
(三) 计划成本法下的相关会计分录
1.材料收入的帐务处理
(1)购入材料
借:材料采购取(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实际数量 × 计划单价)
材料成本差异 (超支额)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节约额)
2.材料发出的处理(成本差异在月末分摊,日常不作处理)
借:有关科目
贷:原材料 (领用数量 × 计划单价)
材料成本差异 (超兰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