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成本计价法下原材料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1.原材料:反映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
2.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二)取得原材料的成本构成及其核算
1.外购材料:同外购存货取得成本。
外购材料由于结算方式及采购地点的原因,可能会存在材料入库与付款、收到发票等不在同一时间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发票帐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帐款 / 预付帐款
(2) 对于已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未验收入库的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票据 / 预付帐款
(3) 对于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
发票在月底前收到的,在收到后做帐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票据 / 预付帐款
(4) 发票到月底仍然未收到的,在月底要做暂估入帐处理;下月初再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冲回,即:
月 末:借:原材料 (不含税暂估价)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下月初: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红字)
2.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各方确认的价值入帐,但双方确认的价值不公允除外。
借:原料料(双方确认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投资者所占的比例)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例:甲乙丙丁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甲以产品作为投资(A公司作为原材料),四方共同确认价为50万,取得增值税发票金额50万,税额8.5万。A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00万,甲占有10%股权。
借:原料料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实收资本 3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8.5
3.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适用债务重组准则
借:原材料 (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帐准备 (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准备)
银行存款 (收到的补价)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差额)
贷:应收帐款等科目(帐面余额)
银行存款 (支付的补价)
应交税费(支付的相关税费)
4.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
(1)成本的确定
①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的金额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
②捐赠方不提供有关凭据的,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价估计的金额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
(2)税法有关的规定
①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作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取得的非货性资产金额较大的,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的内容
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
②由捐赠方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不包括受赠方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4)按会计准则确定的入帐价值的内容
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
②由受赠方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③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受赠方支付)
(5)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按会计准则确认的入帐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税法确定价)
银行存款 (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 (支付的相关税金)
例:2004年12月1日A公司接受B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B公司提供的有关凭据表明该原材料价值1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元。捐赠过程中A公司支付运杂费等600元,其中运输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35元。
分析:原材料的入帐价值10,000+600-35=10,565
借:原材料 10565
应交税费(进项)1735
贷: 营业外收入 11700
银行存款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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