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一、自营建造会计科目设置
1.在建工程:借方核算已发生的工程成本和费用,贷方核算已完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
2.工程物资:借方核算专为工程准备而购入的物资;贷方核算工程领用、毁损、完工结转等工程物资减少情况的核算。
3.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贷方反映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借方反映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性支出及费用性支出
二、自营工程核算的要点
1.直接领用的工程物资计入工程成本。
2.剩余的工程物资转入库存材料作为存货管理。
3.建设期间产生的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和残料价值后的部分计入工程成本。
4.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工程成本。
5.工程完工后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营业外收支。
6.试运转收支的处理:试运转收入冲减工程成本,试运转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7.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中反映,使用时冲减本科目,但以本科目的余额冲减到零为限。
8.以专项储备购置的设备要提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9.以专项储备支付安全防护的费用性支出,如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检查、评价支出、应急演练等,计入管理费用。
10.专项储备用于资本性支出或费用性支出后,将实际使用的金额从专项储备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三、自营工程相关会计分录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同外购固定资产计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领用部分的成本)
贷:工程物资
3.建设期间盘亏、毁损、报废
借:在建工程(差额)
其他应收款——相关责任人(外部可获得的赔偿)
贷:工程物资(毁损等部分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盘亏、毁损、报废工程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
4.建设期间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专项储备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5.购入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支付安全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例:2009年1月1日司南公司自行动工建造一座厂房。有关资料如下:
1.1月8日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税合计585万,款已付。
2.1月20日领用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
3.1至6月共计领用工程物资480万。
4.1月根据行业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100万。
5.3月购入安全生产设备50万,支付安全培训费5万。
6.5月31日盘点发现工程物资减少5万,需由仓管赔偿部分2万,其余部分由企业负担。
7.工程建设期间辅助生产车间提供劳务支出35万。
8.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工程人员工资100万。
9.工程于2009年5月31日竣工验收,剩余工程物资作为原材料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做出会计分录。
1.1月8日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税合计585万,款已付。
借:工程物资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585
2.1月20日领用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
借:在建工程 100
贷:原材料 100
3.1至6月共计领用工程物资480万。
借:在建工程 480
贷:工程物资 480
4.1月根据行业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80万。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80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80
5.3月购入安全生产设备58.5万,支付安全培训费5万。设备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5年。
借:固定资产——安全设备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58.5
借:管理费用 5
贷:银行存款 5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63.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3.5
6.5月31日盘点发现工程物资减少5万,需由仓管赔偿部分2万,其余部分由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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