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工程成本构成及会计科目设置
(一) 出包工程成本构成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1.建筑安装成本
由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发包给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体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其中,征地费是指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试运转收支
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时所做的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按其售价确认的试运转收入冲减工程成本,而与试运转收入入相关的试运转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二) 科目设置:“在建工程”下设置三个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
3.待摊支出:工程管理费、可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在“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核算的内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按一定的方法分配给各个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