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期末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减值情况的判断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减值的判断
1.成本>可变现净值时,发生减值,进行减值的会计处理。
2.成本<可变现净值时,没有发生减值,原来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企业存货发生的减值准备,按存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不可能出现借方余额,表示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
3.会计处理要点:
(1)在一般情况下,存货应当按单个项目计提
(2)在某些情况下,如难以将其与其他项目区别开来的,可以合并计提
(3)对于数量多、单价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
(4)不能对全部存货的总体计提
(5)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应分别确定其期末的可变现净值,从而分别确定是否计提跌价准备,由此计提的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6)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之后有部分销售的,应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对其已提的跌价准备进行结转,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
4.相关会计分录
(1)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2)价值转回时,做相反的分录,但转回的金额不得大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已无转让价值,可变现净值为零的,应予以转销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差额)
存货跌价准备 (该存货已提的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无转让价值商品的帐面余额)
(3)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按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处理。
例:A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2004年12月31日B材料的帐面成本为10万元,预计市场售价为8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
贷:存货跌价准备 2
2005年1月12日,售出该材料的25%,结转成本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2.5
贷:原材料——B材料 2.5
借:存货跌价准备 0.5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0.5
2005年1月31日该存货的帐面成本为7.5万,市价为6.5万元,2月28日市价为8万。
1月31日借:存货跌价准备 (2-0.5) -(7.5-6.5)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0.5
2月28日借:存货跌价准备 1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