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概念
(一)货币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二)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以外的资产。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通常有: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四)非互惠转让: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企业。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范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企业与所有者以外方面发生的非互惠转让,如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属于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二是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合并》和《债务重组》准则;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如发行股票方式)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金融工具列报》。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条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也就是说,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相关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