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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法规与道德讲解:变更税务登记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22

  (1)概念。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

  (2)时限要求。---30日

  (单选)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④其他有关资料。

  (4)变更表或证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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