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注意,没有出售目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其中“出租”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等。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实务中,判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主要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
(1)通常,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的惟一标志。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虽然不拥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承租人),因此,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2)对于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将其各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推论:同一企业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估计,如果企业能够合理估计出固定资产的成本,视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比如,企业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暂估价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