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与理赔
1.索赔与理赔的依据
租船合同和提单是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主要依据。处理索赔案件时,应掌握实事求是、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区别对待、讲求实效的原则。
2.索赔单证
决定对外索赔,就要准备下列各项必要的索赔单证。它们是:
(1)索赔函。
(2)索赔清单。根据损失的程度和造成损失的原因,确定对外索赔的比例,按CIF价格计算损失金额,编制索赔清单。如商业发票上是FOB价格而按CIF价格索赔,经承运人要求,还应提供运费及保险收据。
(3)货物残、短签证。应有船方和理货人员共同签字。必要时,还应提供商检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4)提单。正本或影印本。
(5)商业发票。必要时应加附装箱单或磅码单。
(6)费用单证。向船方索赔修理、整理货物的费用的证明文件。
(7)其他单证。必要时,还须提供火灾鉴定报告、卫生或动植物检验证明等。
3.索赔的程序和手续。
处理索赔案件的程序和手续,须视承运货物的船舶经营性质而定。
采用班轮或承租船方式运输发生货损货差时,凡出口货物由国外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或货物承保人)直接向承运人办理索赔。凡进口货物,一般情况下由货运代理人代表有关进出口企业以货方名义向承运人办理索赔。由外运公司期租船运输的货物,不论出口或进口,均由外运公司办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