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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跟单员理论知识辅导:外贸提单重点知识(4)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28
     (三)、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条件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限制或增加新条件的表示。
    例如:你10日电价格太高还盘30英镑限14日复。
    案例: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请问客户这样做合理吗?
    (四)、接受
    所谓接受(Acceptance),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同意的行为。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一方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成立。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
    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
    2、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就是说,接受应是无条件。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又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分为两种情况:
    A.实质性改变: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B.非实质性变更:如要求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和原产地证,包装,分批装运等。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例如:受盘人接受发盘,但提出包装由单层麻袋改为双层麻袋,这实际上是还盘。答案:错误。
    案例:公司对外发盘,国外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请问这是不是有效的接受?
    3、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
    一方面它约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销或修改发盘的内容,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
    另一方面,发盘人规定有效期,也是约束受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4、接受必须送达发盘人。
    5、逾期接受与接受撤回
    (1)逾期接受: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的时间已经超过有效期或合理时间,则该接受成为逾期接受。逾期接受一般无效,下列两种情况有效:
    A.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将该项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知受盘人
    B.由于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延误,不是受盘人的过失。发盘人若不及时反对,仍有效力。
    (2)接受撤回
    接受准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于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之前或同时被送达发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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