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2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合同的一般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是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三)合同的效力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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