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27
1.进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 2.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报检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的货主或代理人,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来自疫区或有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商品,未经检疫不得人境;对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3.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报检时限 (1)输人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人境前7天报检; (2)输人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应在人境前30天报检; (3)输人其他动物,应在人境前15天报检; (4)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在卸货时发现破损、短缺的商品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审批、许可证等政府有关批文中已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必须在规定的地点报检; (6)其他人境商品,应在入境前或人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4.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报检方式:一般报检、流向报检、异地施检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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