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查交货期限(Time 0f Delivery)
跟单员应审查交货期限是否合理,公司是否能及时筹备到货物,并装船送达,交货期限一般应规定一个期限,而不是某个具体日期。
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规定在某月内装运。例如,一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Jan)。按此规定,全部成交货物可在1月l~31日这一期限内的任何一天装运。
2.规定在某月月底或以前装运。例如:6月底或以前装运(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June),即自订立合同之日起,最迟不超过6月30日装运。
3.规定在某月某日或以前装运。例如:7月15日或以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即自订立合同之日起,最迟不超过7月15日装运。
4.跨月装运,即规定在某2个月、3个月或几个月内装运。例如:1月、2月份装运或1月、2月、3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Jan/Feb.Jan./Feb./March shipment),即指货物可分别在1月1日至2月28日止或1月1日至3月31日止这一期限内的任何一天装运。
5.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也可采用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一定时间内装运。例如: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30days after Receipt of L/C)。由于交货期是以买方开出信用证为前提,如买方拖延或拒绝开证则卖方仍很被动,因而一般还应同时规定开到信用证的期限。
例如:
买方必须不迟于(某月某日)将信用证开到卖方[The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date)]。
(六)审查付款方式(Payment)
跟单员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看客户的付款方式是否为企业可以接受的方式。因为每个企业都自定其付款条件,规定有些付款方式企业不能接受。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托收。
(七)审查包装要求(Packing)
商品的包装一般分为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在商品的销售包装上一般除了印有商品的品名、商标、产地外,也有根据具体需要或要求印有简单的规格、用途或其他一些内容,特别是很多商品的销售包装上都有计算机容易识别的条形码标志。
在运输包装上,一般都需要刷制一定的包装标志。包装的运输标志按照其用途可刷制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指示性、警告性标志(Indicative and Warning Marks)。
运输标志俗称唛头,惯上一般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简单的几何图形,合同编号、商品货号或者发货人/收货人的代号、目的地或目的港的名称,箱号或件号。
典型的指示性标志有:小心轻放(Handle with Care),保持干燥(Keep Dry)、请勿用钩(Use no Hook);
警告性标志有:爆炸品(Explosive),有毒品(Poison),易燃品(Inflammable)。
通常在运输包装上除了上述包装标志外,一般还有磅码、产地标志。所谓磅码就是指印制或刷制在运输包装上的包件的毛净重和尺码。产地标志用madeinX××的英文字样标明(如made in China),有时包装标志会应客户的要求作相应的调整。
跟单员应审查客户的包装要求是否能够满足,客户提供的包装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明显的错误。客户的包装资料一般包括内包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条码等。内包装主要有白盒包装、彩盒包装、吸塑包装等;外包装主要是印刷唛头。标签主要是看客户规定哪些地方需贴标签,印刷要求是什么。
(八)审查交货方式(Method of Shipment)
交货方式主要有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等。
1.航空运输。在空运业务中,除了采取包机、班机等方式外,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还产生航空急件业务。目前在国际上较为有名的航空急件公司有DHI。、TNT、UPS、EMS等。
2.海洋运输。海洋运输又可以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3.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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