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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跟单员理论知识辅导: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详解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21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人国际市场,避免本国出口产品遭遇国际双重征税。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作法,各国普遍采用此项政策,来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概念(略)
    二、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备案登记
    退税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国税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申报和审批
    税务机关重点审核的凭证(两单两票):
    ?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
    ? 出口销售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印章齐全,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商品名称、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等主要内容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相对应。
    ?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相对应。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办法明细表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后15天内,应将相关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有关备案检查的单证有:
    1、进出口合同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货物装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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