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1.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操作方式
(1)采用成组运输方式
(2)实现“门到门”运输
2.货物交接地点与交接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完全是按照贸易合同或运输合同而定。以陆一海一陆的式联运为例,货物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如下:
(1)整箱/整箱(FCL/FCL)
(2)整箱/拼箱(FCL/LCL)
(3)拼箱/整箱(LCL/FCL)
(4)拼箱/拼箱(LCL/LCL)
3.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已经由多式运经营人接管并承运,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据以按合同条款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
(1)性质
①多式联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多式联运提单是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初步证据;
③多式联运提单是目的地货物交接的凭证;
④多式联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
(2)特点
①多式联运的特点使得多式联运具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这体现在: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所有运输事项坟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简化了托运、结算、理赔等手续。
②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的密切配合,缩短了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事故,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3)多式联运提单种类
根据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实际使用的多式联运提单有以下种类,见表1-15-6:
(4)多式联运提单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区别
①多式联运至少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运输,在船名、装货港、卸货港一栏前印有“Intended”(预计)字样,意为“预期船名”、“预期装运港”、“预期卸货港”。这种联运提单一旦作为提单使用时,一般装船批注内加上实际船名,并加注“ONBOARD”和‘旧期“。
②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为止。
③如果多式联运中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一般也有装货港、卸货港、船名的显示,但如果没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这三者是不完整的,这与提单也有区别。[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