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9
第一节 外包(协)的原因及形式 一、外包(协)的起因 1.产能。生产负荷大于实际产能,必须通过外包(协)才能完成生产任务。 2.成本。自制成本大于外包(协)的成本。 3.品质。外包(协)可以获得较佳的品质。 4.技术。依本企业的现有技术水平无法解决。 5.设备。本企业的设备无法解决或本企业无特殊设备。 6.能源。企业生产期间,突遇电力等能源动力的短缺。 7.知识产权。本企业没有生产某一商品的专利许可证。 在上述原因中,有些是企业内部的原因(如产能、成本、设备、技术等),有些是企业外部的某些因素(如能源动力等)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导致生产时间耽搁,从而面临交货期的延误。为了保证交货期,需要寻求其他生产企业的帮助,即将一部分生产任务外包外发至其他生产企业,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最终完成交货任务。 二、外包(协)的形式 外包(协)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 1.包工包料。也称成品外包(协)。这是将整个成品的生产任务外包(协)至其他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不仅负责采购原材料、辅料等生产资料,而且要按发包方的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发包企业按事先商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并支付货款。 2.包工不包料。这是由外包(协)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模具等生产要素,其他生产企业只负责生产加工,收取加工费(俗称“工缴费”)。 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发包企业都需要派出跟单员到生产企业进行跟单,跟踪质量和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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