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9
杂费 (一)含义解析 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人完税价格的费用,或计算完税价格时应扣除的费用。 这里的成交价格是指在进口货物时,我方应该付给或者实际付给卖方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价款。对于出口货物,成交价格是指我方为出口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这段含义解释涉及到估价办法中的一些法律术语,比较难于理解。作为参加考试的考生来说按以下简单描述理解就够用了。 杂费就是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需要考虑的调整因素。设置和填报此栏就是为了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在报关单中所有商品的合计总价上加上或者扣除相关费用。这里所说的调整因素就是教材“进出口税费”一章中的完税价格审定部分所讲的调整因素。考生可以结合学习。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成交方式总价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如佣金、经济费、回扣、包装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或填成交方式总价以内的,计算完税价格时应该扣除的费用,如回扣、折扣、安装费等。 (2)填报形式: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人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杂费率的标记不体现,免填。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杂费率,填报为“一1”。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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