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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实务固定资产考点讲解三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9
  二、取得固定资产的核算(外购、建造)

  (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区分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自营工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领用材料,该材料原购进时抵扣的进项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4)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应视同销售,按照商品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5)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职工工资、借款利息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6)自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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