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如果要把东莞的养老保险转到外地的请先咨询接收地的社保局能否接收东莞的社保关系。如果可以接收的请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金)如社保局不能接收或不能出具“接收函”,参保人的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出东莞。 如外地的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后,参保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注:一般来说外地城镇户口的参保人都可以将其养老保险转回户口所在地。 例:参保人A在深圳工作,以前在东莞东城区工作并参保。如果A想把东莞的社保转到深圳的话,他必须先咨询深圳市社保局能否接收在她在东莞的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深圳社保局能接收的,深圳社保局会出具“接收函”,参保人A凭接收函到东城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如果对方不接收的话,参保人可以把保险暂放在东莞,以后离开深圳和东莞后把其转回户口所在地。 如不转出的,社保资料在东莞永远保留。 如果户口所在地也不接收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保局申请退保,但我们一般不建议退保。 |